6月初,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阿克苏地区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阿克苏地区发展改革委在地区范围内开展物业服务收费专项检查工作。专项检查从2018年6月1日开始至9月1日结束。重点对物业服务收费、停车收费、电动车充电服务、供水、供电、供暖代收费等进行监督检查,规范物业收费,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阿克苏地区发展改革委重点对物业服务企业及相关单位不执行政府指导价;自立项目收费;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服务等级、物业服务内容和相应的收费公示未抄送县(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无跨级收费、降低服务标准、少服务多收费现象;违背平等自愿原则,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改变计费方式、扩大范围、重复收费;社会反映强烈,存在明显不合理的收费行为。利用优势地位、服务捆绑等方式强行收费;是否擅自收取法律、法规未规定的各类押金、保证金等担保性费用;装修期间产生的垃圾清运费用是否由双方协商通过合同进行约定等;是否严格执行居民生活用电到户价0.39/千瓦时;转供电单位是否将同价补贴资金足额及时退还转供电用户;转供电单位收取国家明令取消的转供费以及不执行工商用电电价政策等乱收费行为等十类价格收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目前,按照“双随机”原则已抽查14家物业服务企业,涉及79个居民小区,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14份。下一步将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印发2017年自治区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7〕140号)及《关于全区居民生活用电同价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17〕1306号)文件精神,对查出的未严格执行居民生活用电到户价0.39/千瓦时,未及时退还用户2017年7月1日至11月30日电费差价和不执行工商用电电价政策等重点问题依法处理,切实保护群众合法利益。对屡查屡犯的单位从严处罚,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切实提高检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威慑力。
文章来源:阿克苏地区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