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上午,和田地区行政公署与自治区粮食局在和田签署保障粮食安全协议,共同推进和田地区小麦收储制度改革,维护地区粮食安全,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粮食安全保障。和田地区党委副书记、行署专员艾则孜·木沙、自治区粮食局党委副书记、局长唐阿塔尔·克里马洪分别代表双方在协议上签字。
《保障和田地区粮食安全协议书》明确了自治区粮食局与和田地区双方的主要职责。根据协议,自治区粮食局将加强对和田地区粮食行业的服务指导力度,推动小麦收储制度改革,促进粮食产业经济健康发展,进一步提升和田地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自治区将在项目、资金和政策上,支持和田地区加快提升粮食仓储能力和应急保障能力;帮助完善粮食调控机制,引导和田地区与粮食产区建立长期稳定的购销合作关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市场流通顺畅;指导服务和田地区建立健全市场监测预警机制。和田地区将按照协议内容,在自治区指导监督下,进一步落实粮食安全主体责任,积极稳妥地推进小麦收储制度改革,全力以赴做好本地夏粮收购各项工作,主动跟进对接,积极推动项目和政策落地;及时准确报送粮食流通信息,落实成品粮应急储备,加强粮食行政监管能力建设,严格监督检查,有效维护地区粮食安全。
(和田地区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