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喀什、克州、阿克苏地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为进一步做好自治区2018年以工代赈工作,加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充分发挥以工代赈资金的扶贫效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与财政厅沟通协商,编制了2018年自治区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配套资金计划,现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同志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为根本遵循,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认真落实“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聚焦深度贫困县、深度贫困乡、深度贫困村脱贫攻坚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提高以工代赈项目带动贫困群众脱贫发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本次下达的自治区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投资1950万元(含劳务报酬195万元)。此次资金全部投向南疆四地州深度贫困县,按照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因素法分配方式,结合贫困县摘帽时限、贫困深度等综合情况统筹安排资金,共涉及10个深度贫困县,其中:墨玉县200万元、皮山县200万元、洛浦县200万元、叶城县200万元、莎车县300万元、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200万元、阿克陶县200万元、阿图什市150万元、乌什县150万元、柯坪县150万元。
三、各地实施的2018年以工代赈项目要紧密结合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规划实施方案,区分轻重缓急,精确瞄准扶贫对象,优先解决贫困群众最急需、最迫切的突出问题,围绕如何促进贫困地区发展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为目标,组织实施一批基本农田、农田水利、乡村道路、小流域治理、片区综合开发、人工草场、村容村貌整治等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着力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优化贫困地区发展环境,确保项目安排精准。
四、各地要坚持建设与赈济相结合的原则,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切实做好贫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的组织工作,重点突出项目带动贫困群众参与项目建设的作用,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投工投劳的尽量不用专业队伍,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在改善生产条件的同时,着力提高贫困群众收入水平。
五、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新疆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自治区“十三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的通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项目管理,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变更地点、调整规模。各地州要强化对资金使用及拨付过程的监管,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自查、抽查和专项稽查制度,确保资金依法合规使用。县级发展改革部门作为以工代赈工程的实施主体,对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高效具体负责。县级财政部门要加强以工代赈资金的监管,并对资金绩效进行评价。
六、各地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要求对完工项目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编制财务决算。做好项目审批、施工设计、招标投标、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财务账目、合同签订等各环节资料归档工作。
七、认真执行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制度。各级发展改革委要切实跟踪项目进展情况,并在每月25日前将当月项目进展情况汇总上报我委。
各有关地州发展改革委要在收到本计划后10个工作日内将计划分解下达。同时,负责编制各县市实施的以工代赈项目计划。分解计划和实施计划20个工作日内上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备案。对于计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地区处)。
联系人:刘轩梁智 联系电话:09912691538
附件:2018年自治区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配套资金投资计划表